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2021-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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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3-17 15:11


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校长、党支部书记或副校长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全校教职工参加。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上月绩效考核,并在公示栏公布考核结果。

(三)对上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对学校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学校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四)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安排部署本月学校安全工作。

二、进出校园人员查验登记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校牌、校徽)进入学校。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原因走出校园时,须持有班主任老师或学校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证明,经警务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核实验证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证明存档备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必须先由安保人员询问事由、核实身份、进行登记后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警务室(值班室),待离校时领走。

(四)对拒绝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警务室(值班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要熟知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建立学校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栏。

(二)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每一个季度至少组织教职工(包含临聘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个班级每个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图书室、教师宿舍、会议厅、学生服务中心、实验室、危化药品保管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位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教学楼、图书室、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四)学生宿舍、图书室严禁吸烟,严禁学生宿舍安装电源插座、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毯及大功率电器设备、火炉取暖、蜡烛照明。学生宿舍禁止安装有孔插座。

(五)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六)每周对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维护;每天对重点部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寒暑假前后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四、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

(一)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提请当地政府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二)加强中午吃完营养餐后学生的安全监管,防止学生私自走出校园,对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及时查明去向,如无特殊原因的尽快追回。

(三)采取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放学前5分钟、安全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嬉水,教育学生做到“防溺水六不准”,发现有人或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施救。

(五)聘请水域周边的村民为预防学生溺水信息员,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阻止和报告。

(六)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签订责任书或利用家长QQ群、微信群提醒家长(监护人)强化监管。

五、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二)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安排车辆接送。

(三)全面排查掌握每一名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建立专门台帐;劝导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四)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治教育,严格遵守国家驾驶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相关规定;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六、预防学生打架斗殴管理制度

(一)严禁学生购买或携带锐器、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清查收缴。

(二)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到学校至少开展二次法治专题讲座。

(三)邀请驻校民警定期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学生放学时段学校出入口的巡逻防范。

(四)发现校门外有闲杂人员聚集,值班人员、安保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警戒。

(五)经常性对学生开展防暴力事件的警示教育,每个班级、学生宿舍明确1-2名学生为信息员,随时了解掌握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七、预防踩踏管理制度

(一)在教学楼楼梯中间划出上下分界线,在醒目处张贴“请勿拥挤,靠右行,严禁追逐打闹”等警示标语,禁止走廊、楼梯间存放物品。

(二)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上下楼梯时系鞋带、捡东西、不推挤,不吓唬同学。

(三)学生下课开展课间活动时,值日领导、班主任和刚下课的教师站在楼梯口负责疏导,严禁教师强调快速、整齐。

(四)学生较多、楼梯较狭窄的学校,在楼梯边安装扶手,在学生集中下楼梯时实行分层错时下课。

八、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在下课前一分钟须强调学生课间安全注意事项。

(二)值班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学校配合教育。

(三)不准学生在走廊、过道、楼梯内嬉戏打闹、追逐狂玩。

(四)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走廊护栏、篮球架等设施,体育课或课间活动时不做危险游戏。

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政领导是学校食品(包含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洁净,地面无脏物、无油污、无积水,功能间(粗加工、清洗间、切配间等)要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对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各项设施摆放有序,并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三)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校园禁用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学生食用。

(四)校园内一般不设置超市、小卖部,确需设置的必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随时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超市、小卖部不准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不准经营高脂、高糖、高盐食品。

(五)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高脂、高糖、高盐食品。

(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十、危化物品保管、进出使用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物品保管和使用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知其特性及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二)存放危化物品保管室须张贴管理制度,配备灭火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各种危化物品按特性实行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并且经常检查。严禁在保管室内存放食品、使用明火和吸烟。

(三)危化物品实行 “三铁(铁门、铁窗、铁柜)防范”、 “双人双锁”,进出使用实行“双人签字”建立专门台帐。

(四)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残渣废液上交县级环保部门处置, 学校不得私自处理。

(五)完成危化物品“一张图”注册及信息填报。

十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安装视频监控,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装置;每栋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宿管人员(女生宿舍楼宿管人员必须为女性)。学生宿舍须在醒目处设置异性止步标识。

(二)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械、火源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煤炉、电炉、蜡烛照明,严禁玩火、吸烟,严禁安装并使用电源插座、严禁私接电源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及电热毯、暖手宝等。

(三)宿管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擅自请人代岗。学生离开宿舍时,及时锁好大门,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学生夜间就寝后,关闭大门,严防学生夜间私自外出。

(四)宿管人员每天查房至少四次,第一次、第二次分别在学生上午和下午离开宿舍上课10分钟,重点检查学生是否全部离开宿舍,第三次在学生晚自习回到宿舍,重点清点学生是否全部到位,第四次在学生熄灯后检查学生是否安静入睡。每天督促学生准时熄灯、就寝,准时起床,做好寝室、楼道、走廊的卫生。

(五)学生家人、亲属、友人来访,须在值班室进行探访登记,经学生本人确认后方可放入;同性来访人可进入学生寝室,异性来访人不能进入,离开宿舍时要到值班室注销登记,严禁留宿任何来访人员(含亲人)。

(六)住宿学生突发疾病、打架斗殴或遭遇其它人员滋扰等突发事件,宿管人员要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七)学校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每天晚上在学生就寝前后至少进行2次巡查,查看学生到位和就寝情况,督促宿管人员履行职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二、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外租住民房学生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校外租住民房学生基本情况。

(二)学校、学生家长和房东、派出所每学年签订安全监管协议“四方”责任书,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家长留存、一份房东留存;一份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班主任每半个月至少走访一次校外租住民房学生,学校领导每一个月实地走访一次租住民房学生居住地,全面掌握学生生活环境,帮助学生排查安全隐患。

(四)不定期邀请驻校民警对租住民房学生的居住环境进行走访,强化房东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房东进行整改。

(五)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和房东三方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反馈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十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师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

(二)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和安全工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安全第一课”和“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利用班刊、校会、广播、家长会、签订责任书、告家长通知书、手机短信、QQ和微信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和提醒。

(三)每一名教师要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纳入学科教学内容,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每一名教师要坚持开展“放学前5分钟” 的安全提醒。

(四)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每周一堂安全课,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知识测试”;班主任每周利用手机QQ、微信群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家长注意学生安全管护。

(五)班主任每月2次指导学生学习《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分析手册》。

(六)各级各类学校学校结合大课间活动,每月开展一次防震、防火、防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两次。

十四、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一)学校要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校园欺凌防范工作,根据《金沙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每一个月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欺凌案例警示教育。

(三)完善校园内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在课间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开展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行为。

(四)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五)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六)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开展心理帮教。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七)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十五、学校安全清单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是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全校各工作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的执行者。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一人一单”要求将“工作任务清单”的内容逐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部职工身上,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实行量化考核。

(三)每月25日,学校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部职工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汇总后,形成学校当月的“工作任务自查清单”,同时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真实性,发现做假行为的,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从重处罚。

(五)校长、党支部书记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在每月第一周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对能够完成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相关人员上一个月的绩效考核,在全校进行公布,提醒其他人员引以为戒。

(六)对上一个月没有完成的工作能够当月整改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整改,不能一时整改的,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下达“工作整改清单”,责令相关部门人员限期整改。

(七)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对照“工作整改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经过验收合格后形成“复查验收清单”。对学校层面不能整改的,及时将情况书面向属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八)每一个学年结束以后,学校将每一名干部职工每一个月的“工作任务清单”汇总,形成该职工的年度安全工作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九)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将每一个月开展工作的“四项清单”,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后装档保留,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管理”工作的依据。

十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成立由一名学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火炉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禁购置和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不合格产品,严禁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计、铺设、安装线路及管道,严禁不按使用说明违章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三)学生宿舍、图书室、教室、办公室、档案室、库房、会议室、机房等严禁使用明火或火炉,严禁私自拉接、安装电源线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和违规用气。

(四)学校应明确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对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维护保养,专业人员每月对全校的电源线路、管道、插座、插头、电气开关、电器、燃具等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线路、管道、设备,应及时报废更新,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后方可使用。

(五)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使用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止小动物侵入,并保持周边环境干燥通风,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要设立隔离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七)学校要定期开展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宣传教育,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每天对师生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置。所有师生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电、关气。

十七、保护女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制度

(一)完善对教室、图书室、宿舍大门外、教师办公室门外、走廊等公共场所和小学一、二年级教师、幼儿园活动教室和睡房的视频监控。

(二)对照“十严格、十不准”“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的要求,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开展两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培训。

(三)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不得滞留个别学生。

(四)教职工喝酒后不得进入校园内接触学生,除学生父母和学生父母授权的监护人外,任何人不得将学生带离学生宿舍、学校。

(五)班主任、科任教师发现行为异常表现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校领导必须及时调查情况并妥善处理。

(六)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女教师为生活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对女学生开展5人次以上一对一防性侵教育、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访谈排查,班主任每周开展5人次以上的访谈女学生活动;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周巡查课堂5次以上;校长每周访谈师生5人次以上。

十八、学校领导带班及专人值班制度

(一)学校实行每天“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值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工作的督查领导,对全校事务负总责。

(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比平时正常上班早到30分钟,比正常下班晚走30分钟,等待学生全部离校方可离校,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

(三)值班人员每天对学校各工作部门人员到岗情况进行2次巡查,并做好考勤记录向值班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在早自习、每一节课上课时间、晚自习期间到每一个班级进行巡查,发现班级无教师在岗的,立即查询去向或向值班领导报告安排其他教师顶岗,同时维持好班级学生纪律。

(五)任课教师在每一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在第一时间将缺勤学生名单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领导或班主任立即与缺勤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做好查询工作记录(电话录音或书面记录)并安排人员追回学生。

(六)对无故缺课超过一天又无音信的学生,学校必须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教管中心或县教育科技局,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对无故缺课超过两天无音信的,学校必须陪同家长(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七)值班领导、领值班人员在学生下自习后巡视各办公室和教室巡查,做到关水、关火、关电、关气、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

(八)当天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学校各工作部门及相关人员,并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九、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者必须事先向学校领导书面申请,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当地教育科技局、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组织者事先要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就餐环境等作详细的勘察,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方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

(三)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四)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开展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六)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控制事态的扩展。

(七)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二十、师德师风工作制度

(一)师德师风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每位教师每五年参加师德教育活动不低于30学时,每年不低于6学时。

(二)学校须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师德教育活动周”活动,对照《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过自我评价、同事互评、领导点评进行反思反省。

(三)学校须在每学期通过政治学习、师德论坛、师德演讲、知识竞赛、师德报告、师德征文、参观考察等形式对教职工开展一次爱国教育、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文化、心理健康、文明礼仪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宣传教育培训。

(四)学校须在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顾问或等法律方面专家到校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法治教育活动。

二十一、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及回放制度

(一)保安人员要能正确、熟练使用视频监控。

(二)自觉保持视频监控完整性、连贯性,学校教职工不得随意删节视频监控。

(三)学校要保持视频监控随时能正常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维修处理。

(四)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周至少回放查看视频监控1次,每次不少于4个通道、每个通道不少于15分钟,作好回放记录,及时调查处置问题和隐患。

二十二、身心异常学生管理制度

(一)强制报告。开学初,各级各类学校需要求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情况,以便学校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学生服务工作。

(二)强化排查。开学初,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对身心异常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分类建立体质异常、心理异常学生档案;每月开展一次跟踪排查和了解,及时更新档案。

(三)强化沟通。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监护人)沟通,及时掌握学生身心准确信息、日常管理需要注意事项。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监护人)。

(四)强化关爱。对体质异常学生,要牢记教育教学活动及生活服务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对不宜从事对抗性强、运动量大等活动的学生,要合理做好体育活动安排;对患癫痫等疾病的学生要加强日常管护;对过敏性体质学生要注意教学、生活中的禁忌。对心理异常学生要查明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疏导沟通;发挥心理辅导教师专业队伍作用,做好心理异常学生心理干预和矫治工作。

(五)强化保密。身心异常学生管理,涉及学生隐私,各级种类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实行身心异常学生档案专人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十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巡(排)查监测和整治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及附属设施、教学体育设施设备、用电用火用气用油设备、危化药品保管室、活动场、在建工程、活动场地、地质灾害风险进行一次检查,建立台账并及时处置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保安人员要对校园安全进行4次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学校分管安全领导每月组织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按照“五个落实”要求整治存在问题和隐患;对暂不能整治的风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巡查监测。

二十四、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

1. 根据省、市、县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约谈,是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领导对本单位职工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

3. 约谈对象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的校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安全管理人员;

(2)事故发生地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安全管理员;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 约谈条件

(1)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履行职责不好的;

(2)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未及时彻底整改的;

(3)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

(5)对校园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

(6)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5. 约谈形式

(1)存在重大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分管副局长主持约谈;被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局长主持约谈;

(2)存在一般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由教科局安稳办负责人组织约谈。

6. 约谈内容

向被约谈人宣传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听取本单位或本行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7. 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8. 约谈时限

(1)对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结束后15日内;

(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日内;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7日内;

(4)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7日内;

(5)对县教育局安排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和任务未按时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9. 约谈处理

(1)责令作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承诺;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进行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5)年终教育评估依情况扣分;

(5)取消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先进的评比资格;

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0.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扣分项的重要依据。

11. 本制度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反映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是追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收集、整理、归档。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安全工作责任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教案、图片等相关材料;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原始排查记录表、治理结果记录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教职工培训材料;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留守儿童、特殊体质学生、其他特殊学生档案等。

(四)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须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