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政策规定

2016-10-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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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小学转学政策规定

文章来源: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6-10-23 16:08


一、如因全家户口和住地迁移或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属实,并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手续,小学和初中学生转学由教育局备案,高中学生则需地区同意备案。

二、办理转学手续程序: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联系表》,双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后小学生乡(镇)内转学需加盖乡(镇)学籍专用章,小学生县外转学和初中生转学应由县加盖学籍专用章。

三、办理学生休、转、复学手续时间:随到随办。

四、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有困难的学生,城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