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1-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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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来源: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3-30 15: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 高应急救援协同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科学及时有效开展事故灾 害现场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正常教 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教育安全事故,是指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级 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 全,影响教育系统或社会稳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根据其性质、过程和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暴雨(雪)、雷电、 冰雹、高温、寒潮、大雾、雾霾、冻雨、结冰、大风等气象灾害; 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洪涝 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生物灾害等。

(2)社会安全类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等;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 罢课、罢教、罢工、罢餐和非法聚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 上访等;校园内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以及学生非正常死亡 等;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群殴、械斗、敲 诈勒索等治安、刑事案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楼、 办公场所、宿舍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针对学校师生 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暴恐、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因招生、就业、人员聘用、学校撤并、校外培训机构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 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触电、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 起的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 响和损失的水、电、煤、气、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次生的环境污染等事故;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内重大交通事故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卫 生事件等。

(5)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利用计算机网络窃取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保密信息和重要数据资产,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的事件;采用设置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方式,干扰破坏校 园网络安全运行等事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或不实信息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成考、中考、教师资格考试等各级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过程中发生的失密泄密、违规舞弊等事件。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迅速控制事故灾害现场,果断抢救受困人员,优先抢救有生命体征人员,做好风险研判和相关防护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造成伤害。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3)处置及时,科学应对原则。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事故灾害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处置,根据现场实际,科学高效开展应急救援。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原则。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的优势,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5)正确引导,把握主动原则。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按职责权限公布事故灾害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权,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成立金沙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 “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办副主任、县教育科技局局长、事发学校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部门有关负责人

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金沙县大队、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中国电信金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金沙分公司、中国联通金沙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应对处置全县教育系统事故灾害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应对处置辖区较大及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灾害活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作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教育局科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科技局分管安全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其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建立完善教育系统事故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排查、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应对事故灾害时,负责与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协调解决应对工作中的具体困难问题,提出需要由县指挥部研究解决的意见建议。

2.2成员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部门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 合、通力合作参与应急处置。

县教育科技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信息 报送、救治受伤人员、安抚家属、抚恤和善后等工作,维护学校 和社会的稳定。

武警金沙县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所属部队官兵、消防救援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事故灾害的抢 险救援,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社会稳定工作,控制事故现场,防止破坏活动;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治理,切实维护抢险救援秩序,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必要时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抢行为,依法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组织协助或参与事故抢险、群众和物资紧急转移避险等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处置工作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保障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 队伍,紧急协调、安排抢险救援资金、物资,支持事发乡镇(街道)抢险救援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技术专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抢险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抢险救援药品和医疗物资;及时消除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 救援卫生队伍赴事故灾害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 助等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控工作;负 责统计报告事故灾害人员伤亡救治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风险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优先抢通运送事故灾害伤亡群众、抢险救援 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 要省道、县道干线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配合 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负责县内水上交通 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援 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救应急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致灾体监测和周边隐患排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的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教育科技局制定事故灾害新闻宣传工 作方案,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正确引导社 会舆论;根据安排,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积极配合搞好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

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事故灾害乡镇(街道)或县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配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师生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妥善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 转运和处置。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抓好事故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工作,开展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期间环境监测,及时按要求提供和

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做好事故灾害现场周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做好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国家教育招生考试中的保密监管和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金沙县供电局:制定事故灾害区域供电保障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现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金沙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足额划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储备物资等经费,配合抓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学校及周边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处置 因水利工程引发的学校师生灾害事故;对学校周边危及校园安全 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气象局:负责抓好事故灾害抢险现场的气象保障工作,做 好天气形势的预测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气象服 务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负

责组织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 施的恢复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3专家组成

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县 级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咨询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处置。  

2.4乡级机构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照县级做法,成立本级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各类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校长为主任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对涉及或可能涉及学校师生安全的事故灾害开展预防、监测、预警、排查、报告、处置等工作。

2.6现场指挥

教育安全事故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设立由本级党委 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 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 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项组,根据事故 的类别和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并组建由县政府赴现场的县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局、武警中队赴现场的负责同志、事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现场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故灾害预防工作。

(1)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实现安全工作闭环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向师生传导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能力。

(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督促追踪整改到位。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4)建立事故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预警

3. 2.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事故灾害,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学 校收集到可能发生事故的征兆信息后,应依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立即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按照预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依次红、橙、黄、蓝色标识。

(1)红色等级(I级):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灾害;

(2)橙色等级(II级):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黄色等级(III级):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灾害;

(4)蓝色等级(IV级):适用于危害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灾害。

3.2.2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事故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立即编制审核和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 事故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根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及周边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 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1)I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省政府同意后,启动I 级预警响应;在省、市、县现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容易引发或可能出现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征兆明显的;

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征兆 明显的;

③国家、省、市、县安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征兆明显的;

④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级预警响应的。

(2)II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II 级预警响应;在省、市、县现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容易引发或可能出现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

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对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

③国家、省、市、县安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

④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I级预警响应的。

(3)III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II 级预警响应;在市、县现场联合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容易引发或可能出现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

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

③国家、省、市、县安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

④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II级预警响应的。

(4)IV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指挥部启动IV 级预警响应;成立县乡联合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响应的启动是在下级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下级响应贯穿于事故处置的全过程。

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容易引发或可能出现较大事故灾害的;

②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的;

③国家、省、市、县安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不按要求整改的;

④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V级预警响应的。

3.2.4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加强事故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风险变化和发展, 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向风险可能影响的乡镇(街道)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③向预警乡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④组织协调县级层面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预警涉及乡镇(街道)、学校开展风险防范工作。

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乡镇(街道)、学校指导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乡镇(街道)、学校开展防范应对工作;事故灾害发生后,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抢险工作组。

⑥为防范发生或应对事故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⑦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2)涉及乡镇(街道)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相关学校,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②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工作。

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防范应对、设施设备紧急修复。

④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险、紧急转移安置。

⑤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等紧急防范措施。

⑥为防范事故灾害发生或应对采取的其他措施。

3.2.5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县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经上级指挥部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当风险演变为事故灾害后,县指挥部根据灾情,迅速按程序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学校及教育管理中心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教育科技局报告事故灾害信息。县教育科技局接到事故灾害报告后,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4.1.2事故灾害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4.1.3事故灾害信息按规定及时逐级报送,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对发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害的, 事发地学校、教育管理中心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报所在地政府、县教育科技局;对发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害的,事发地学校、教育管理中心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县教育局;一般事故灾害,事发学校、教育管理中心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县教育科技局。县教育科技局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90分钟内书面向县指挥部和市教育局报告。对于一些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不受生产安全事故级别限制,按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要求报告。

4.2先期处置

事故灾害发生后,县、乡镇(街道)指挥部和事发学校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2.1事发学校

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受害学生监护人。组织本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现场,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4.2.2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①按规定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报告并立即赶赴涉事学校,在乡镇(街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力、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救灾信息,必要时向县教育科技局请求增援;落实上级相关指示。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3县教育科技局

①按规定向县指挥部和市教育局报告,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②立即赶赴事发学校,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市教育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力、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

④服从县指挥部指挥,落实上级相关指示;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应急处置

5.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自然灾害 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V共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乡镇(街道)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事故灾害(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事故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一般事故灾害(IV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5.1.2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故灾害(I级)

①县级指挥部:特别重大事故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紧急会议,了解灾情,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和市指挥部,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受灾区域应急救灾工作。

②县教育科技局:主动与灾区学校取得联系,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县级指挥部、市教育局报告;在现场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执行上级灾情的相关要求。

③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师生疏散到避险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引导、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重大事故灾害(II级)

①县级指挥部:重大事故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紧急会议,了解灾情,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通报县有关部门;县级指挥部立即运作,主动与受灾学校取得联系,组织力量到受灾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师生员工疏散到避险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引导、师生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较大事故灾害(III级)

较大事故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指导受灾区域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

①县级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指导灾区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师生疏散到避险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师生心理疏导。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一般事故灾害(IV级)

①一般事故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指导灾区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师生疏散到避险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师生心理疏导。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根据群 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 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从高至低分为I-IV 共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引发区域、学校连锁反应;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②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③校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毒等刑事案件。

④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⑤学校教育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 烈的事件。

⑥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⑦其他特别重大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①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②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③发生在校内参与人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④校内发生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毒等刑事案件。

⑤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⑥其他视情况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①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师生手机短信、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出现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事态有扩大趋势。

②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发网络舆情。

③单个偶发事件成为校内讨论热点,引发校内局部聚集。

④发生在校内累计聚集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⑤事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⑥其他视情况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事件。

①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 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②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③其他视情况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5.2.2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①县指挥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级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及部分成员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避免事件升级和复杂化。

②对于未经批准走出校外的集会、游行等聚集性事件,学校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疏导控制,尽全力将师生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控制的游行,要尽量避免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并继续做好秩序维护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 区,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防止师生出现过激行为,同时 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③对于未经批准的集会、静坐、请愿等群体性事件,学校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 重点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 带离现场,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取证和留存工作。

④对于造成师生严重伤亡的事件,学校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做好师生心理辅导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⑤对于已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相关学校之间要采用信息通报制度,切断校际串联,做到一人一方案,逐个处置。

⑥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重大事件(II级)

①县级指挥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市级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避免事件升级和复杂化。

②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教育疏导工作。

③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 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员进行严格监控。

④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师生出校游行的线路划定和外围控制准备。

⑤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⑥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督查指导学校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情况;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较大事件(III级)

①县级指挥部和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市指挥部。

②对原因清楚的事件,学校应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对原因不详,仍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事件,学校应充分发挥德育处和班主任作用,与学生面对面,讲事实、讲真相、讲道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③对聚集的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④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一般事件(IV级)

①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科技局。

②学校加强校园巡查,在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不稳定情况,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必要时,报警处置解决。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3.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 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V共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害(I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害(III级):是指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灾害(IV级):是指学校单个人员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5. 3. 2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故灾害(I级)

①县指挥部立即将事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做好现场处置任务分配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育教学安排。及时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报告,在当地人民政府指挥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引导、师生员工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重大事故灾害(II级)

①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紧急会议、了解灾情,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通报县有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及部分成员赶赴现场,迅速对事件准确定性,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育教学安排。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报告,在当地人民政府指挥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引导、师生员工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较大事故灾害(III级)

①县级指挥部启动预案,领导、指挥灾区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②受灾学校立即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报告,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一般事故灾害(IV级)

①县级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学校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

②学校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及时将情况报县教育科技局。

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4.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 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V共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冠肺炎等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疫情有扩散趋势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 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 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 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 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 他县(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 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传染病、丙 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县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多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 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多人,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5.4.2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县级指挥部和学校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级指挥部 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2)重大事件(II级)

①县级指挥部和学校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市级指挥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②在市级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乡镇(街道)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较大事件(III级)

①县级指挥部和学校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 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县指挥部接事发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乡镇(街道)、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必要时可决定停课;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一般事件(IV级)

①事件发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事发地教育管理中心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当地政府及县教育科技局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 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③县级指挥部接到学校的报告后,迅速将事件的进展及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5.5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 5.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 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 度,从高至低分为I-IV共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网络病毒在教育网内全面爆发,严重影响全县教育系统的正常运作;

④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⑤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①全县教育城域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中断运行30分钟以 上、影响人数10万以上;

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严重的系 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重大威胁;

④网络病毒在教育网内大面积爆发;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⑤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①辖区内大批量用户无法正常上网,或无法正常访问教育管理核心系统(网站);

②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较大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③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的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假冒,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

④网络病毒在我县教育系统多个单位范围内广泛传播;

⑤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 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⑥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 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 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事 件。

5.5.2应急处置措施

①特别重大及重大事件(I级)

发生I级-II级事件后,县指挥部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按规定流程、要求迅速处置有害信息。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县指挥部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或市教育局。

②较大事件(III级)

发生III级事件后,及时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指挥部,做好取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应急处置流程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件(IV级)

发生IV级事件后,学校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应急处置流程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 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和思想工作。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学校跟踪信息的变化发展情况,并视情况报县有关部门。

5.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6.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考试 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II共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全县及以上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②全县及以上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2)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事件。

①全县及以上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部分考生受影响;

②全县及以上使用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丢失;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③全县及以上考试期间发生较大规模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 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性质为人为破坏或食品卫生问题;造成部分 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3)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事件。

①全县及以上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②全县及以上考试,在评卷、成绩处理、中考录取期间发生 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性质为黑客入侵或设备故障;影响成绩公布、录取、入学进程。

5.6.2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执行III级事件①至③项措施的基础上:

①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及时立案并开展侦察工作;

②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③及时上报并由主管部门负责宣布考试延期举行或重新考 试,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 做好启用备用卷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④根据案发侦查结果,属人为破坏,要及时破案。属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重大事件(II级)

在执行III级事件①至③项措施的基础上:

情况一:确定拟考试题泄密,扩散范围广泛,但为某个单科 试题,影响部分考生,则按I级事件预案③进行。若拟考试题为省以上的试卷,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

情况二:对成绩无法处理的部分考生,按照I级事件措施③ 组织这部分考生重考。

情况三:参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执行。若影响 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则按I级事件预案③进行。

(3)较大事件(III级)

①县指挥部立即按本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由县指挥部负 责处理并向上级汇报,县招生考试中心、教研室负责收集、报告 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处置措施等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布置实施;

②公安机关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力度,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 息,第一时间清除并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对相关嫌疑人开展 立案和侦察工作,并将网站信息通知县通信管理部门和县指挥部 办公室;属蓄意破坏网络系统和数据,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③县委网信办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 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 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按程序处置;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 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和县指挥部办公 室;

④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 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⑤县保密部门根据市、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⑥属本县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突发事件的,县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 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县政府、市指挥部;

⑦案件侦破前,县级指挥部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⑧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⑨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

经市指挥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⑩如出现情况二,由县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及社会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5.7处置结束

事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二次事故,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1.1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根据学校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归还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3)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组织提供心理干预与司法援助;

(5)落实上级领导相关指示。

6.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及赔偿 工作,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进行赔偿。

6. 2调查评估

(1)事故灾害处置完毕后,县教育科技局和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总结调查评估,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书面报告。

(2)协助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学校教职工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学校加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由所在地政府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由县乡党委、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切实加强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驻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由县委县政府依法将驻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纳入辖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县乡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鼓励各群众团体组织社会志愿者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7.2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统筹调配。对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学校(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4科技保障

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研究,加大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加快研究与本地专业应急管理平台接入方案,努力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 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演练与修订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每月组织教职工生开展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必要的避险、逃生、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关键技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和评估,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宣传与培训

县乡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应急处置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安全主题班会、放学前5分钟安全提示、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新媒体等渠道,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分类分层次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 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 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订意见。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